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向维佳) 在“三风热线”直播节目中,一位听众询问:特殊病种具体有哪些?如何办理特殊疾病证件?
万州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杨大兴回答:目前我区特殊疾病有14类:糖尿病(Ⅰ型、Ⅱ型)伴心、脑、肾、眼底及神经损害之一者、原发性高血压伴心、脑、肾及眼底损害之一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各类恶性肿瘤、肺结核、肾功能衰竭、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白血病、列入诊疗项目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鉴定程序是:肺结核由万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院或万州区传染病医院、其余特殊疾病由万州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后,到万州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证件。持有重庆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院)相关特殊疾病确诊诊断书且确诊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患者,可以直接到万州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
对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殊疾病患者,只认定病情相对较重的一种特殊疾病。
在连续参合前提下,除肺结核有效期为2年外,其它特殊疾病有效期为3年(自办理特殊疾病证之日起计算,到每年的12月31日为一年)。有效期内特殊疾病患者治愈或病故者自行失效。有效期后如需续认定为特殊疾病的,需重新诊断鉴定、登记、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