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到侵害的见义勇为者、农民工等,法律援助都免费帮你打官司

2012-02-03 09:54 来源:三峡传媒网-三峡都市报 【字号: 】 【打印

    本报讯 昨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和重庆市司法局就《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暨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意见》(以下简称《协作意见》)进行了部分修改,对见义勇为者、农民工等的法律援助门槛降低。

    申诉不再跑冤枉路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知道怎么打官司,又打不起官司,怎么办?为了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有理的老百姓打得赢官司,2008年4月1日,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暨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意见》,依法向老百姓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6995名困难弱势群众接受了法律帮助,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5610件,帮助老百姓挽回经济损失2860余万元。

    《协作意见》实施近四年来,有人却遇上了这样的“困惑”:材料准备好了,是该找检察院,还是找法律援助机构?为此,不少人跑了冤枉路。为了方便申诉人行使申诉权,记者发现,修改后的《协作意见》增加了“代收制度”。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当事人找上法律援助机构后,若发现请求的事项不符合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条件,但符合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受理范围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代收申诉材料,并及时将申诉材料送交检察机关。

    法律援助降低门槛

    老人摔倒在地,好心扶起老人后却反成被告。今后,遇上这样的事,不管你有钱没钱,重庆的法律援助机构都会免费帮见义勇为者打官司。

    《协作意见》明确指出,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而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残疾人请求侵权赔偿的、农民因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假冒伪劣生产资料导致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需审查受援人的经济状况。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为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帮助,但当事人申请时需提交低保证或乡镇街道开出的相关经济证明等材料,以供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受援人的经济状况。“见义勇为者、残疾人请求侵权赔偿的,不管有钱没钱打官司,法律援助机构都将免费提供法律帮助。”该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