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沙市镇三个社会青年,听别人说"溜冰"刺激、过瘾,便尝试“溜冰”,没想到第一次吸毒就被公安机关抓获。昨日,记者从云阳县公安局了解到,目前三人已被云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2月2日凌晨1时许,云阳县公安局沙沱派出所展开夜间巡逻,当巡查至沙市镇金泉宾馆208房间时,发现房间内一片狼藉,四个年青人神色慌张,形迹可疑。出于职业敏感,民警仔细检查房间,果然在房间垃圾桶里发现吸毒所用工具,且桌上摆放着一把管制刀具,民警当场盘问,唐某等三人承认吸食"冰毒",即俗称"溜冰",管制刀具系陶某携带。
唐某、熊某和唐某某三人在沙沱金泉宾馆208房间,用"溜冰"的方式吸毒,被民警当场抓获后,随后三人被带至派出所调查,三人尿检均呈阳性。原来,三少年听别人说"溜冰"刺激、过瘾,便尝试“溜冰”,没想到第一次吸毒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目前,唐某等三人因吸毒,已被云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陶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也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处罚。三峡都市报记者 徐志全 通讯员 向江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