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程建勇)被告人档案:现年26岁的李某,案发前为某单位职工。2008年12月13日,因涉嫌强奸罪被万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昨日,经万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嚣张:酒后竟口出狂言
去年12月12日晚,被告人李某和一帮朋友觥筹交错之后,说好去“娱乐”。当时,李某想到了此前认识的一个酒吧服务员阿玲(化名)。
当晚9点过,被告人李某来到万州沙龙路,以有事为由,将阿玲骗至附近一家酒店。
在酒店房间内,被告人李某提出要和阿玲发生性关系。但阿玲予以拒绝,并不停的反抗。随后,被告人李某给了阿玲两耳光。“你必须服从我,否则你今晚死得很惨!”见阿玲继续反抗,被告人李某放出狠话。
孤独无援的阿玲,只好任由李某……
报信:卫生间里发短信
几分钟后,阿玲以上卫生间为由,将自己反锁在卫生间。
“快来救我,我在XX酒店315房间。”在卫生间,阿玲给酒吧的老板发去了短信。心情急迫的她,又冒着极大的风险悄悄给老板打去电话。
“很快,听到电话那头有个男人在叫嚣。”酒吧老板称,因此他们感觉情况不妙,一方面通知其他人赶到事发酒店,一方面向万州区公安局报警。
据悉,当时被告人李某见阿玲迟迟没有出来,踢坏卫生间的门后,将一丝不挂的阿玲拖出来。
醒悟:跪求警察放一马
万州区公安局巡防支队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的指令后,立即前往事发酒店。
当赤身裸体的被告人李某见公安民警和酒店工作人员出现在自己面前时,顿时清醒了许多。
就在民警将被告人李某带离房间时,李某突然向民警跪下。“给你们10万,请放我一马。”李某向民警求饶,但民警不为所动。
一计不成,再生一计。随后,被告人李某又突然逃跑。民警立即进行追赶;与此同时,酒店保安将酒店大门紧闭。在酒店二楼,“吃”了辣椒水的被告人李某,被民警控制。
结局:一审被判四年刑
被告人李某归案后,称自己和阿玲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在庭审中,他依然坚持这样的观点,并请求法院宣告他无罪。
据悉,酒店的监控录像显示,被告人李某一进电梯便迫不及待地对阿玲进行非礼,结果遭到阿玲的拒绝。
万州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被害人的陈述、伤情照片及诊断书、证人的证言、短信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案发当晚,被告人李某将被害人阿玲骗至宾馆后,使用暴力殴打、胁迫的手段,强行与阿玲发生性行为的事实。
因此,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使用暴力、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综上,法院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及其对被害人的侵害程度,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