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7月2日专电(记者 程正军) 记者从重庆市“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自7月2日起,重庆市将在万州、巴南等7个区县试点“家电下乡”直补政策,农民购买家电后即可领取补贴;试点成功后,重庆市年内将在所有区县推广这一做法。
根据重庆市“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布的《重庆市家电下乡“两个一”补贴程序试点方案》,农民购买家电只在一个单位申报,并在一个工作日内获得补贴资金。具体的执行方式为:重庆万州区等7个区县的农民带齐相关证件,在当地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后,由销售网点当场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并代理审核;若购买人符合补贴条件,则销售网点垫付资金直接予以补贴。
七部委对家电以旧换新做出详细规定
购买新家电按销售价格补贴10%
新华社北京7月2日专电(记者罗沙 何雨欣)记者2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等七部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对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办法、操作流程及组织实施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由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出台。根据办法,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新家电销售价格10%的家电补贴。
办法规定,此次列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产品范围的品种有: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当场兑付补贴资金。此外,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
办法同时明确,试点省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监督管理,试点省市政府要建立工作制度,保障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有序开展。
财政部表示,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促进内外需平衡;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