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会议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光辉主持。主任刘西明对《监督法》的贯彻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监督法》于今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如何贯彻实施《监督法》进行了专题辅导。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西明阐述了《监督法》实施的意义。他指出,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监督法》的颁布,对于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赋予了人大常委会更大的权力、更高的要求、更重的责任。他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不断深入人大监督工作。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二是把握重点,注重实效,把监督形式和监督效果结合起来;三是要坚决方向,把握大局,确保监督全面准确地实施。
会上周光辉也就《监督法》实施的意义、监督的内容、对象、形式、方式及组织处理及效果进行了阐述和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康明、陈德武、郭莉萍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