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程建勇 通讯员
张智全)储蓄所主任因迷恋炒股而造成亏空,遂利用职务之便贪污47万余元,并潜逃10年。日前,开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冉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退赔损失47万余元。
热衷炒股血本无归
据悉,被告人冉某原系中国工商银行开县支行某储蓄所主任,其曾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1995年,冉某在朋友的介绍下,开始踏入炒股的行当,从此也变得一发不可收拾。刚开始他还有赚有赔、有进有出,但后来由于股市不景气,便陆续开始亏本。
1997年,冉某因炒股亏空欠债达10余万元。面对债主不断的逼债,冉某遂决定支取储户的存款还债后外逃。
伪造身份证骗取资金
经过精心策划,被告人冉某于1998年春节前后的40天内,利用职务之便3次伪造他人身份证及地址办理挂失手续,共骗取人民币近20万元。
1998年农历正月初六,冉某利用中午吃饭的时机,借故把同事支走,然后自己一人留在柜台,从储蓄所的库存包内拿出27万余元现金放入自己柜中。到晚上7时许,被告人冉某携款潜逃。
第二天上班,同事一直不见冉某的踪影,电话联系不上,手机关机,而到处打听也无人知晓其行踪。与此同时,同事们还发现储蓄所的库存包被剪开。后经清点,才发现里面少了27万余元现金。单位领导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外逃十年终归案
事后据被告人冉某供述,作案后他便花500元钱包了一辆出租车到了邻近的达县,然后又从达县逃往外地流浪。在外逃期间,被告人冉某将9万元用于还炒股欠下的债务。
尽管如此,被告人冉某依然心存侥幸,渴望炒股"翻本"。他一边用余下的37万余元继续炒股,一边担惊受怕的流浪。
2008年4月初,开县警方得知被告人冉某将乘坐列车从洛阳前往宝鸡,遂与当地铁路警方取得联系。4月7日,铁路民警在列车上将被告人冉某抓获归案。7月17日,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冉某犯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定冉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依法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