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程建勇)一村民因受村委会指派,在配合施工队实施农网改造过程中不幸受伤致残,劳动能力丧失。后因赔偿不得不走上法庭,要求村委会和施工单位及时给予赔付各项经济损失。
昨日,在巫山县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在友好和谐的气氛中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兑付首期赔偿款8万元,缓解了原告一家老小生产生活之急。
电杆将村民砸成伤残
2007年8月4日,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与巫山县两坪乡华家村民委员会双方签订了《农网改造工程村网协议》,协议约定由村委会安排村民配合施工队立杆、拉线、搬运工具、砍伐现场线路。
同年11月5日,村民向启群在该村委会的安排下进入施工现场,参与安置10米高的电杆时,不幸被倒下的电杆砸伤腰部。
随即,向被送往巫山县医院住院治疗。
治疗期间,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垫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护理费7.8万。
但后经司法鉴定,向启群的脊柱损伤伤残等级为一级,已丧失生活能力,需要完全护理。
伤者索赔达43万元
因赔偿问题得不到妥善处理,原告向启群及其家属于2008年3月31日,向巫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与巫山县两坪乡华家村民委员会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补助等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43万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先后三次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审理中,被告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与巫山县两坪乡华家村民委员会相互推卸责任。
据悉,由于案情复杂,赔偿不能迅速到位,致使原告一家人生活紧张。
法官还了解到,原告亲属还准备将瘫痪的向启群抬到巫山县供电公司"示威"。
促使双方和解结案
承办法官意识到,此案如果单纯下判,很有可能激发双方当事人之间更大的冲突。
于是,经过反复分析案情,对被告方采取"换位思考、情感处理"等说教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最终,被告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同意赔偿原告向启群各项损失共计29.8万元,除被告先行给付的7.8万元,还应给付原告22万元。被告还当庭给付8万元赔偿款,余下14万元拟于15日之内付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