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程建勇
文/图)在任交通局长7年时间内,共收受贿赂2226万余元。昨日,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涉嫌受贿罪一案,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晏大彬的妻子付尚芳因涉嫌洗钱罪,也一并受审。
意外事件揪出嫌疑人
该案的暴露,也颇具戏剧性。
晏大彬受贿所得的绝大多数赃款,都是用纸箱打捆交给在重庆主城居住的妻子付尚芳。从2004年起,付尚芳便用赃款先后在重庆购置了7套房产。就在案发前的15天,付还购置了一处价值200余万的房产。这些房产除了供自己居住外,闲置的房子就成了夫妻俩存放赃款的库房。
公诉机关称,今年1月14日,因一个小小的意外,重庆南岸区警方在融侨半岛风临洲B区某栋501室发现了8个纸箱,8个纸箱内共有人民币939万元。南岸警方控制了现场,并向重庆市纪委作了汇报。事后查明,尽管此房的登记主人为付某的兄弟,但实际购买人为付尚芳。随即,被告人晏大彬受贿案暴露。事后,有关部门还从晏大彬位于渝中区御景江山、江北区鲁能新城以及其在巫山的宿舍内,搜出数百万现金。
晏大彬和其妻子接受庭审
受贿额达2226万余元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1年至2008年初,被告人晏大彬在担任巫山县交通局局长、巫山长江大桥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兼建设办主任期间,利用分管巫山交通建设和具体管理长江大桥建设的职务便利,为周某、廖某等人或其所在单位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人民币2218.4万元、美元一万元(折合人民币82765元)。其中,仅建筑商周某就先后9次共向晏行贿590万元,最大的一笔感谢费达150万元。起诉书显示,晏在长江大桥及该县各公路建设项目中,从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环节,层层捞钱,63次共接受建筑承包商送钱2226万元,除一张15万元的存折外,全是现金。
据悉,巫山县为国家级贫困县,公诉人称,该案社会影响恶劣。在庭审中,被告人晏大彬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
其妻被控犯洗钱罪
被告人晏大彬先后将其受贿所得赃款中的2165万余元,交给了其妻即被告人付尚芳。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付尚芳明知该款系晏大彬受贿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以其本人和亲戚朋友的名义,将其中的745万余元在重庆市区购买了7处房产;将其中的113万元存入以其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帐户;以本人和他人的名义,将其中的85万元用于投资理财产品、保险等。因此,检察机关以被告人付尚芳涉嫌洗钱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付尚芳同样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无异议。据悉,因洗钱罪被起诉在我国尚不多见。因此,此案也引起了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的高度重视。昨日,该局一王姓负责人还亲赴万州参与旁听。而坐在记者旁边的重庆市人民银行反洗钱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我国因洗钱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尚不足10例。而此案的付尚芳,系因家属受贿而引发的被指控犯洗钱罪,在我国尚属首例。“这是刑法修改后一个新的罪名,值得关注。”该负责人称,此案的审判对打击、扼制贪污受贿案有积极意义。
两被告人悔恨交加
因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无异议,因此该案的法庭辩论也显得格外“平淡”。被告人晏大彬的辩护人只是提出,晏大彬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以及退赃积极等,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付尚芳的辩护人提出,付尚芳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赃款未流失等,恳请法院对其宣告缓刑。
“我家有年过8旬的父亲,本应在家尽孝,但现在我还要令他担心,这是最大的不孝。”被告人晏大彬在最后陈述时,表示很愧疚和后悔,希望法庭对他从轻判处,让他站在新的人生“拐点”上审视自己,警醒别人。被告人付尚芳在最后陈述时更是泣不成声,希望法庭念及她上有老人下有未成年孩子的份上,对她从轻判决,同时也希望以后社会能够接纳她。
“鉴于本案案情特别重大,将择期宣判。”下午4时,担任本案审判长的市二中院副院长王子伟宣布休庭。
周边交通局长参加旁听
因该案影响巨大,昨日的庭审吸引了很多市民前来旁听。而记者了解到,除了“看热闹”的以及被告人亲属外,还有万州周边几个区县的交通局长以及移民、国土、金融部门的负责人被安排前来接受警示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