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记者 程建勇)将长安车以150元/天的价格租出去,结果对方径直将车开到了旧车市场变卖。日前,经万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刘治军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6年3月10日,被告人刘治军以单位的名义向张某租车,并承诺租金为150元/天。随后,张某将一辆长安车以及该车的保险证、养路费等凭据交给刘。当天下午,被告人刘治军即将该车开到原万州天子路旧车交易市场,以9500元的价格出售给刘某。
经鉴定,该车价值14100元。同年4月11日,万州警方追回该车并发还给被害人张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治军退赔了刘某9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治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刘治军认罪态度较好,全部退赃,法院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