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记者 程建勇)妻子半夜与情人约会,丈夫一怒之下将情敌砍成轻伤。昨日,城口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到警方投案自首,且被害人有重大过错,一审法院遂对被告人王某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2007年9月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某见妻子仍未回家睡觉,便怀疑其又去了情人陈某家。被告人王某遂找到村委会主任张某,要求解决此事,但未果。随后,被告人王某来到陈某家门外,听到妻子与陈某在屋里说话,王某便回家拿了一把斧头,撞开陈某的房门。进去后,王看见妻子与陈某双双躺在床上,一怒之下用斧头朝陈某砍去。后经鉴定,被害人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便离家外出务工。同年12月25日,被告人王某回家后,主动到城口县高观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同时,王还与陈某就伤害赔偿达成协议,并兑现了全部赔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