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记者 胡安民 通讯员 向金权 黄开宇)一刑满释放人员不思悔改,回家后邀约他人重操旧业又蹲监。日前,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对犯盗窃罪的曾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吴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
现年50岁的曾某系利川市柏杨镇响滩村人。1999年曾某因犯盗窃罪,被该市法院判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05年1月刑满释放。现年47岁的吴某系利川市忠路镇向阳村无业人员。曾某、吴某因涉嫌犯盗窃罪,于今年1月30日被逮捕。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今年1月1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曾某、吴某潜至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蒋云美家,将其家中喂养的11只鸡盗走,价值62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曾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