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记者 程建勇)将拒食毒品的警察刺死的凶手苏秉恩,一审被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但苏不服,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日,二审开庭时,苏秉恩为保命,一面要举报他人贩毒,一面表示即使最终被判死刑,也愿意捐出器官以赎罪。
去年12月29日晚,事发前为巫溪检察院驾驶员(临时工)的苏秉恩与汤某等人来到当地一歌城唱歌。中途,巫溪上磺派出所指导员饶波与女友翁某,应邀前来玩耍。随后,因被害人饶波拒绝吸食毒品,并扔掉盘子里的身份证。被告人苏秉恩对此不满,持刀朝饶波刺了数刀,致饶身亡。
今年3月4日,市二中院一审以被告人苏秉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苏对此判决不服,向市高院提起上诉。昨日,市高院在开县法院对此案二审开庭。庭审期间,苏及其辩护人除了提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有过错等辩解外,还提出苏举报了他人贩卖毒品以及苏即使最终被判处死刑,愿意捐出自己的器官以赎罪。对此,检方当庭出示的证据显示,后经警方调查,苏的举报不属实。检方还称,一审查明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建议法庭驳回上述人的上诉请求。与此同时,受害人的代理律师扈力提出,饶系因拒吸毒品而与苏发生争执,饶的行为是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其对双方争执的发生和发展均无过错。而苏提出自己有自首的情节,也与本案的实际情况不符。为此,扈力代表受害人家属,要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上午11时,二审法官宣布休庭,并表示对此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