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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追薪无时效限制
【字号: 】   【打印本稿】    发布时间: 2008-04-25 09:58:57    来源:

  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丁靳) “单位职工只要是追讨拖欠的工资,就算过了几十年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追讨,不受时效限制”。4月24日,万州区劳动专家解析了劳动者如何利用5月1日即将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维护自身权益。

  仲裁周期缩短一半

  根据《仲裁法》第27条,“在存在劳动关系期间,追讨拖欠工资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

  专家解释,现行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要申请仲裁,当初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尽快来解决劳动争议。结果在实践中,发现时效太短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许多劳动者要告用人单位的时候都发现时效已经过了,造成投诉无门的情况。新法完善了现行申请时效期间制度。

  “新法将主要解决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程序太复杂、时间太长的问题。仲裁周期几乎缩短了一半。”专家解释,“现行的仲裁期限一般为74天,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到104天,而按照新的《仲裁法》规定,一般的期限是50天,其中5天是受理的批准期限,45天的仲裁期限,如果需要延长,最长只可以延长到 60天,周期几乎缩短了一半。”

  部分案件可“一裁终局”

  过去,曾有不少申请仲裁的劳动者抱怨,诉讼程序太复杂、时间太长,实在拖不起。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这一状况将得到改变。

  专家称,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是“协商、调解、一裁两审”,其中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案件的法定一般期限为两个月,人民法院一审的法定一般期限为六个月、二审法定一般期限为三个月。一些用人单位为此进行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使劳动者不能得到及时的法律救济。因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仲裁环节规定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

  万州将对新法宣传咨询

  新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即将实施,按照全重庆的统一安排,万州将在高笋塘广场设立宣传咨询点,开展新法的“宣传日”活动。活动将从明天上午9点钟开始,如果已经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劳动争议的相关人员,可以去现场了解怎样依靠这部新颁布的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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