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程建勇)“内鬼”伙同外贼化装成线路维修员,开着汽车大肆盗割地下通信电缆。日前,重庆最大一起盗割通信电缆案在万州区法院一审宣判,其中主犯谭明华犯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开大货车盗电缆
绰号叫“眼镜”的谭明华,原本是万州一通信公司的线务员。此人喜好赌博,还因此欠下外债,遂有了盗窃公司电缆的想法。
去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谭明华自称是通信公司抢险员,找到被告人刘伟晚上到西山车站运货,并承诺付运费500元。次日2时许,刘驾大货车来到西山车站路段,谭将相邻两地下管网井盖间的电缆线割断,后用刘的汽车作牵引,拉出价值1.1万余元的电缆线80米。
销售后,刘推断谭不是为单位处理废旧电缆,要求给付800元运费。几天后,谭再次联系刘运输电缆,并应刘的要求将运费增至1000元。刘又转手联系被告人谭长军去运输,并承诺给付500元运费。次日凌晨,三人来到王牌路,谭明华采取同样的方式拉出价值1万余元的电缆。事后,谭长军见有商机,又开始与人联手收购谭明华等人盗窃的光缆。
多次盗窃通信电缆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6年4月至6月13日,被告人谭明华单独或邀约被告人段林君、刘伟等人多次在万州盗窃通信电缆。其中,被告人谭明华参与盗窃金额195537元,被告人段林君参与盗窃金额173121元,共获赃款10余万元;被告人刘伟参与盗窃一次,涉案金额10736元,获赃款500元;被告人谭长军销赃一次,销赃金额99821元,从中获利28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明华、段林君、刘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割通信电缆。其中被告人谭明华、段林君多次参与,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刘伟参与一次,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谭长军明知是赃物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赃物罪。
获刑又被处罚金
被告人谭明华在与被告人刘伟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段林君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伟系初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又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应减轻处罚。被告人谭长军退出部分非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万州区法院以被告人谭明华、段林君、刘伟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1年、1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10万元、8万元、1万元;被告人谭长军犯销售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三被告人非法所得的123500元予以追缴,并对作案工具予以没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