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程建勇 通讯员
徐力立)老公“冒大”,持C照去驾驶大货车,却将妻子压伤。因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夫妇俩遂找人“顶包”准备骗保,结果未遂。日前,被告人钟廷洪、谢景桂因犯保险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顶包骗保露馅
去年3月24日18时许,巫溪人钟廷洪持C照驾驶一辆重型货车(B照或以上方能驾驶),行至巫山县福田镇境内。当时由于下雨路滑,同车的妻子谢景桂即下车帮丈夫垫车。结果该货车后滑,将车后的谢挤压致伤。
由于钟不具相应的驾驶资格,不能获得保险公司赔偿。故钟与谢(该车被保险人)商量后,让持有B照的汪某来顶替,谎称当时是汪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以获得保险公司赔偿。汪遂先后向巫山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作出虚假陈述。
同年5月22日,交警部门作出汪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的认定。据此认定,钟又以他人名义与汪达成虚假事故赔偿调解协议,并出具了8.5万元的赔偿费收条。
随后,谢景桂将相关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9月15日,保险公司拟出了应当赔偿67326元的费用清单。后因车方未能提交有效保险车辆行驶证,加之有人举报,故未能在保险公司领到此款。
夫妻双双获刑
事情败露后,被告人钟廷洪、谢景桂因涉嫌犯保险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两人的辩护人均提出,本案属于保险诈骗犯罪中止,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且被告人主动到警方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请求免除处罚。
巫山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钟廷洪、谢景桂以非法获取保险赔偿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交通事故的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钟廷洪、谢景桂已着手施行犯罪,但由于意志外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被告人钟廷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谢景桂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为打击犯罪,保护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维护国家的保险制度,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巫山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钟廷洪、谢景桂犯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一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