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从本案中,我们不难看出,马鹰最初的行为是抢夺挎包。如果是抢夺罪,在数额较大的情形下,马应该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为何法院最后却对马鹰以抢劫罪论处呢?“抢夺”和“抢劫”均是抢,两个罪名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为此记者采访了万州知名律师张兴安。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张兴安称,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客观行为不相同。前者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后者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二是客体不完全相同。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三是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
本案被告人马鹰最初是抢夺,但其在遭遇反抗后,竟实施暴力,夺取被害人挎包,因此其行为由此转化为抢劫。故应该以抢劫罪论处。
我国《刑法》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入户抢劫、持枪抢劫等特别恶劣的情形,则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