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程建勇 通讯员
张智慧)“后半辈子,我们只有尽量多植树,才能赎回我们的罪过。”1月12日,60多岁的邱天仕、周心龙赶到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他们的植树计划告诉该院副院长王子伟。
两位老人的植树计划和一个中级法院的副院长有何关系?话还得从去年8月的一场火灾说起。
2006年8月29日晚,邱天仕、周心龙因对未燃尽的火把处理不当,引发森林火灾,烧毁马尾松林木9424株,直接经济损失5万余元,间接经济损失17万余元。为灭火,忠县机关干部倾城出动,动用车辆400余台,人员近3000人。两位老人也积极参与灭火。去年11月,一审法院以被告人邱天仕、周心龙犯失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日前,市二中院对此案改判,两老者均改为缓刑。
一审判决并无不妥。那二审法院又为何会改判?
“一方面两个被告人都是花甲老人,另一方面是失火造成了重大损失。”市二中院审理该案后,副院长王子伟陷入了沉思。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弥补损害,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王子伟深思熟虑后,提出了一个既有利于罪犯改造,又可以弥补一定损失的刑罚执行新思路:对被告人判处缓刑,同时责令他们在缓刑考验期内,在原犯罪行为地种植一定数量的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