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丁靳 李自安 通讯员
许世雄)2006年12月27日,巫山法院刑事审判大厅内座无虚席,引起当地市民关注的2005年“12·24”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其中8名被告人在此受审。
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查明:2005年12月24日晚10时许,被告人云国、吴毅和王辉(另案处理)、余金刚(另案处理)等人在巫山县某夜总会包房内与当地人称为“董霸天”的董迎久(本案死者、男、时年36岁)等人发生纠纷,遂与被告人向昌满、袁发、曹先进等人在巫山县二坪子小区商量报复董迎久,后与赶来的被告人侯明峡等人在巫山市政广场下面的公路上将董迎久乘坐的出租车拦截,持刀、枪逼董下车后,被告人向昌满、曹先进、袁发等人又持刀追砍董,将董砍伤致死。云国等人作案后潜逃,被告人冯磊两次为向昌满提供资金3000元帮助其逃跑。被告人祝朝军先后四次为吴毅提供资金5500元帮助其逃跑。经法医鉴定,董迎久系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8被告中6人有前科
被告人云国于2001年因犯诈骗罪被巫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3年6月25日刑满释放。被告人吴毅2000年因犯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被巫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2005年9月12日刑满释放。被告人向昌满2005年6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巫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曹先进2001年8月因犯抢劫罪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4年10月27日刑满释放。被告人祝朝军2003年9月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巫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6年1月2日刑满释放。
8被告分别涉嫌3种罪名
本案由巫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云国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吴毅、向昌满、曹先进、袁发、侯明峡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祝朝军、冯磊涉嫌窝藏罪,于2006年6月15日移送巫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巫山县人民检察院于同年7月7日转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7日在巫山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