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程建勇)重庆首例网民状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侵权案,在历经腾讯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于12月18日在万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起诉理由:状告腾讯失职
近年来,QQ被盗事件时有发生。而万州知名网友“发条”,也不幸成为受害者之一。今年2月,“发条”向万州区法院递交了诉状,他将腾讯公司和两个盗号者曾智峰、杨医男列为被告。
“发条”诉称,他于2001年用手机捆绑、每月支付10元费用,用“发条”的网名抢注了一个5位数的QQ号。去年5月,时为腾讯公司员工的曾智峰与网友“Q言Q语”(本名杨医男)勾结,数次盗走其QQ号。(今年初,曾智峰、杨医男因犯侵犯通信自由罪,判处拘役6个月。)“发条”认为,由于腾讯公司管理不严、监管不力,致使其无法正常使用该QQ,还导致他在QQ号中的个人信息、工作情况和商业秘密、感情等泄露,严重影响其工作和生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发条”以三被告共同侵犯其财产权、隐私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腾讯公司在接到诉状副本后,曾向市二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最终被驳回。
争议焦点:是否共同侵权
腾讯公司和“发条”的代理人参加了12月18日的庭审,曾智峰、杨医男缺席。原告QQ被盗窃这一事实,腾讯公司并无异议。但这一事实,究竟是曾、杨的个人行为,还是与腾讯公司管理不善有关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
原告的代理人升腾律师事务所任敏杰、黄东东律师,引用了年初深圳南山区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上载明:“曾智峰是原腾讯公司安全中心职工,其在与杨医男认识后,合谋窃取他人的QQ号出售获利。曾本人并无查询QQ用户密码保护资料的权限,便私下破解腾讯公司离职员工柳某使用过但尚未注销的帐号密码(该帐号拥有查看QQ用户原始注册信息,包括证件号码、邮箱等信息的权限)。曾利用该帐号,将查询到的资料交给杨,杨再将他人的QQ号密码破解后,将原密码更改后出售给他人。因此,原告方认为,这就证明腾讯公司存在管理不严,监管不力,其侵权属共同行为。
但腾讯公司代理人辩称,腾讯公司对内、对外都采取了层层安全保护措施,已经是尽到职责了,但不可能做到100%保证网络安全。同时,原职工曾智峰仅是利用工作条件作案,而非利用职务便利作案侵权,这是曾的个人行为,与腾讯公司无关。腾讯公司没有注销柳某的帐号,并不意味着腾讯公司管理上存在瑕疵,腾讯公司无侵权行为。
庭审结果:腾讯不愿调解
庭审结束前,审判长征求原、被告是否愿意调解。原告方表示愿意,但腾讯公司的代理人称因其无侵权行为,故不同意调解。最后,法官只好宣布休庭,等待法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记者上网搜索发现,QQ被盗网友状告腾讯公司在全国已出现数次。但最终因种种原因,均无判决结果。法律界人士称,由于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故此案有望成为网友状告腾讯公司全国首例以判决结案的。
◆◆律师说法
希望推动对虚拟财产的立法
对于这种盗号行为如何处置?本案律师任敏杰称,根据《刑法》规定,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我国相关规定,对公私财产的含义及其种类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QQ号码而言,它明显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国家加强对虚拟财产的立法刻不容缓!”任敏杰说,他希望通过此案,能够推动对此的立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