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新城建设和移民搬迁的步伐,规范新城水、电、气、有线电视安装收费行为,打破行业垄断、引入竞争机制,使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城市自来水行业安装费、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0]800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居民用电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1]325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安装及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0]409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重庆有线电视台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1999]50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第52次常务会审定,特制定新城居民水、电、气、有线电视安装定额收费标准。
一、新城水、电、气、有线电视安装定额收费标准
单位:元
项目
规格型号
收费标准
服务内容及要求
居民用自来水
新安装DN15mm口径
680
自来水安装,实行装表到户,一户一表,费用包干。此标准包含配水管网改造费、查勘费、管道工程设计、首检费、人工及材料费、水损费、管沟挖掘回填以及市政设施赔偿及税金等服务内容。超过上述规格及服务内容以外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费。
新安装DN20mm口径
780
居民用电
新安装电表到户
表5-10A以下改大
表5-20A改大
居民用电安装实行装表到户、一户一表、费用包干。标准中包含阻燃表箱、护导管、接户线(到门前与室内线接线处)及其配件等材料费、安装费、税金等。电度表(感应式电度表或智能式电度表)由供电部门出资安装,产权归属供电部门。超过上述规格及服务内容以外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费。
5-20A感应式、智能电度表
600
150
5-20A分时电度表
700
250
10-40A感应式、智能电度表
660
200
150
10-40A分时电度表
760
300
250
居民用天然气
新安装DN15mm口径
2750
居民用户天然气安装实行装表到户,一户一表,费用包干。定额收费标准包括初装费、安装费、材料费、户内管道(镀锌管)8米、热水器(一台)安装费、设计费、开口费等。超过上述规格及服务内容以外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费。
有线电视
住宅及非营业性场所
440
用户盒安装到户。加装的用户盒每个加收66元
营业性场所
1000
用户盒安装到户。加装的用户盒每个加收250元
二、自主安装水、电、气的缴费标准
为加速新城建设步伐,打破行业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凡具有水、电、气支管网设计安装资质的单位(企业),可进入新城水、电、气的设计、安装。自主安装业主必须按一户一表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设计、安装,确保安全运行。在开通使用之前,应向水、电、气各专业设施企业申请验收合格后使用,同时缴纳入户搭接开通费。
入户搭接开通费标准:
单位:元/户
项目
规 格
缴费标准
服务内容及要求
居民用自来水
DN15mm
101
其中:配水管网改造费80元、水损费10元、水表首检费6元、用户证工本费5元
DN20mm
167
其中:配水管网改造费140元、水损13元、水表首检费9元、用户证工本费5元
居民用电
一户一表,装表到户
150
其中:搭接费110元、计量装置安装工时费35元、电表首检费5元。
居民用天然气
一户一表,装表到户
1420
初装费1150元、低压接口费250元、校表费10元、放空费10元。
凡按开价[2005]98号文件收取了“小区”水、电、气开口接口搭接费的,不再向用户收取开口、接口、搭接费。即居民用电不再交纳搭接费110元;天然气用户不再交纳低压接口费250元。
三、关于对供电设施建设的有关要求
根据《电力法》、《供电管理条例》、《供电营业规则》、渝价[2005]56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一)居民生活用电必须实行一户一表、计费到户,不安装专用变压器。
(二)居民生活用电需要安装专用变压器的,总容量必须达到315KVA以上,方可安装专用变压器。
(三)新建住宅小区(含商品房、集资房),由开发商或集资建房单位,按一户一表规范进行设计、施工,供电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对输、配电设施进行审查、验收后,按规定移交供电企业直接管理。
四、本安装收费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非居民用户安装收费标准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