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打击房地产交易中假赠与真逃税的现象。
该《通知》中明确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继承、离婚房产再交易
要上20%个税
如果不仔细研读,也许一些市民看不出这项规定对房屋交易的影响。其实,该规定相当于一枚重磅炸弹,投在二手房交易正当红火的万州———万州房屋交易假赠与行为本来很少,但该政策无疑给了真赠与再转让住房者当头一棒。
用最简单的语言说,如果父母过世后你继承了父母的住房,要将其卖出,将在按规定减除部分费用后被征20%个人所得税。同样,如果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屋,离婚后取得房屋的一方要卖房,也会被征收20%个人所得税。
有业内人士称,照这样算,在万州卖一套10万元的二手房,仅此一项就要缴纳上万元个人所得税。而且,这两种赠与行为在万州二手房交易中占有很大比例。
政策将严格执行 无人敢乱开口子
该项“一刀切”的税收政策究竟怎样在执行?11月9日上午,万州区地税局直属分局负责掌握政策法规的综合科负责人答复记者:严格照政策执行,没人敢开口子。
该负责人说,就像国家针对炒房的政策对普通市民买卖房屋有影响一样,该政策确实打击了真赠与再交易者。税务部门前一天还在讨论这个问题,并且请示了重庆市地税局。据了解,市局正在考虑转发该《通知》,但不知道会不会针对重庆实际情况加入一些类似实施细则的东西。在此之前,万州地税部门只能执行当前政策,《通知》中对此有明确规定。
但该负责人透露,万州房屋赠与行为的确较少,今年7月以来每个月仅有1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