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丁靳)
大中专毕业生要想出来做点事,怎样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昨日,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专家通过“局长信箱”一一做出解答。
一位叫“荣伟”的中专毕业生,1999年毕业后一直待业。2007年9月开始自己创业。今年4月听说可以争取无息贷款,便回到他户口所在地的县社保局咨询,结果发现需要本地的营业执照才能办理。
“局长信箱”回复,根据重庆市在2004年出台的《重庆市再就业小额贷款实施办法》(渝再就办发〔2004〕2号)文件规定,凡是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以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都可以按规定办理再就业小额贷款。贷款申请人持工商执照、营业执照、抵押物清单(或担保合同)等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申请,贷款金额2万元以内,贷款期限一年,借款人按季付息,在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内最后一次偿还本息,并结清贷款本息后,由政府向借款人贴息,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不上浮。再就业小额贷款主要用于流动资金。个体经营应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贷款,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原则上既可以到法人代表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贷款也可以到经营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贷款。
公司面临破产,单位十几人就办理了提前退休,公司以没钱为由不办社保。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局长信箱”回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用人单位应为这些劳动者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根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不如实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的处理意见》(渝劳社办发〔2005〕158号)的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的,劳动者应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和投诉;用人单位少报参保人员或少报缴费工资,劳动者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举报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