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建委采取八条措施确保汛期城市安全 发布时间: 2006-09-15 10:55:10 浏览次数:
一是编制完善防洪度汛、抢险防灾预案。二是对新县城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和移民统建房开展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及时排出隐患。三是强化业主责任,对建设项目坚持“谁开发,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四是组织力量及时清除挡墙上及未建房空地上违规堆码物品,拆除违章建筑和有安全隐患的临时工棚。五是狠抓排水管、涵、沟的日常疏通,确保给排水系统通畅。六是抓好源头控制,在规划项目时,高度重视周边建设环境和地质因素,严禁大挖大填,避免人为因素诱发新的地质灾害,对于有地质灾害隐患的项目建设,坚持“先治理,后建设”的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七是成立汛期城市安全应急分队。八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及职工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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