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08年起,未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新招收的重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学费、住宿费资助政策,其经费由学校全额承担,政府不予补助。为规范我市中职学校招生和管理,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昨日,记者了解到从今秋新学期,将实施新的资助政策。
《通知》对资助资金作了统筹安排:市财政负责统一筹措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在每年年初预算确定后,将市级各部门分担的资助资金统筹到市级财政中职资助专户。
《通知》指出,中职资助资金属专项资金,专项、全额和直接用于中职学生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滞留。在拨付时要求,学校要实行专账管理,并将生活费按月发放给学生本人。
为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有关部门要对区县(自治县)学生资助中心、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对在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套取资助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违法违规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