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吴雅娇 实习生 龙小娅)
昨日,记者从万州区教委获悉,为了确保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接送学生校车和学校公务车辆的管理。依据有关规定,万州区教委制定了《万州区教育系统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与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今秋起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自备或租用车辆接送学生上放学,办法已于9月1日起试行。
办法规定,学校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校门口主要道路上设置行车减速与限速标志,在重要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和减速垄等装置。
学校(特别是城区学校)要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佩戴袖章等标志,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严禁学生横穿马路。沿江学校学生在放学集中时间,学校应安排值周教师有序组织学生乘船,严禁学生乘坐超载船。
办法要求,学校应严格控制社会车辆进入校园,禁止机动车进入教学区、生活区及运动场。学校门卫应严格检查、登记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学校应设立专门临时车辆停放点,并设立醒目标志。学校不得在校园内开设社会停车场,任何人在任何时段都不允许为社会车辆进入校园停放提供方便。
学校应开设安全教育课,运用各种方式提高师生道路交通安全的认知水平。
学校如需要校车接送学生上放学的,应于每年3月1日或9月1日的前两周将相关材料上报区教委核准并备案,经区教委、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同意,办理手续核准后,领取统一的“校车专用通行证”标志方可运行。未经申请并批准的,任何学校都无权配置或租用车辆接送学生上放学。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自备或租用车辆接送学生上放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