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等7部门联合出台的《重庆市杰出(优秀)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称,从现在起,在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输和服务一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岗技能人才(包括实训指导教师和机关工勤人员)中,每两年一次评选表彰10名杰出技能人才、100名优秀技能人才。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
据了解,“重庆市杰出技能人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市委组织部介绍,办法规定,杰出技能人才评选条件为: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或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方法,得到广泛推广,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被行业公认的绝招绝技,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国际国内有较大影响,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等。
获“中华技能大奖”者奖5万
优秀技能人才评选条件为: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或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在近两年全国一、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的,或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的;在带徒传艺或指导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等。
市委组织部称,对“重庆市杰出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重庆市优秀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获“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一并进行表彰和奖励,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据悉,从即日起至下月30日,我市开展2006~2007两年度“重庆市杰出技能人才”和“重庆市优秀技能人才”推荐工作,由行业、企业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并报送推荐候选人的申报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