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丁靳)
从4月1日开始执行的失业保险金上调发放标准,让万州3000多名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因物价上涨带来的基本生活压力。最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七类人员必须依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
据介绍,到2007年底,全市参保职工达196.65万人。根据《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中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其他工勤人员;驻渝部队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这七类人员(依照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除外)必须依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符合《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相关情形的则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单位及其职工没有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从破产、撤销、关闭、改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愿选择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万州失业人员怎样申领失业保险金?相关人士解释说,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及档案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送其居住(户口所在)地街道、镇、乡社会保障服务所。社会保障服务所将于收到失业人员有关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单位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自原单位签发《重庆市失业职工介绍信》等有关证件之日起60天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另据了解,万州市民如需了解重庆失业保险方面的具体政策应如何咨询,可以通过市政府公开信箱系统接收网上咨询投诉(http://www.cq.gov.cn/publicmail/citizen/writemail.aspx?intorganizationID=93),也可以登录重庆市劳动保障公众信息网(http://jld.cq.gov.cn)进行政策查询和建议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