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晨报》供稿
今年3月,重庆市出台“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通知”。3月31日,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做客《阳光重庆》时说,即日起,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农民工,也可按新办法参加、享受工伤待遇了。
每人每月5元缴费参保
商场、超市、餐馆、酒店等服务行业因用工灵活、职工流动性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等因素,用工单位,或是职工都不太愿意参加工伤保险。
今年3月起,服务业农民工,可按“定额、定员、定保期”方式参加工伤保险。
比如,一家餐馆招用了20名农民工,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定准确后,单位就可按20名参保人,每人每月5元保费的参保标准,选择一个保期,即可实现工伤保险的参保。
每位参保职工的保费,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承担,并按参保期一次性缴纳保费。按照新出台的通知,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保期分为半年和一年两个额定保期,用人单位在办理工伤保险时,可以根据岗位特性,自由选择保期。
保期内可变更参保人
据悉,此项工伤保险最大的亮点就是,在额定保期内,企业可以变更参保人。
比如,一家超市招用了10名农民工,按规定给10名农民工办理了额定人数是10人,额定保期为1年的工伤保险。工作了3个月后,有5人辞职了,单位又重新招用了5名农民工。此时,超市只需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将辞职走了的5位农民工参保登记,变更为新招用农民工的相关信息即可,而无须再重新给新招用农民工办理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
变更后,在10名的额定参保人与1年额定保期内,用人单位不再另行缴纳保费。
参保缴费次日就享受待遇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说,参加此项工伤保险的服务业农民工,从参保缴费次日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变更的,在变更手续完成第2天,即可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户口不在重庆市的参保职工,受1-4级工伤或因工死亡,职工或其供养家属的工伤保险待遇可按规定一次性计发;户口在重庆市的则不实行一次性计发。5-10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