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万州区消委向社会公布2007年10大典型消费侵权案,内容涉及住房、家电、物管、汽车、建材等方面,以此唤起全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关注,并希望通过这些案例指导消费者依法维权,生产经营者以此为诫。
饮水机午夜自燃
厂家配合赔损失
2007年3月19日午夜,万州区万顺路魏女士家的某品牌饮水机突然发生自燃,烧坏了搁放饮水机的桌子,墙壁、窗帘、天花板等都被熏黑,当时,魏女士的两个小孩在睡梦中被惊醒,受到不同程度的惊吓和刺激。第二天,魏女士找到该饮水机的万州总代理赔偿未果。索赔受阻后,魏女士投诉到万州区消委,并提供了辖区派出所出具的饮水机系自燃的证明。
3月30日,区消委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厂家同意一次性赔偿被烧坏的桌子、粉刷墙壁、窗帘清洗等费用,但对魏女士提出的精神损失一项,难以达成协议。在消委的努力协调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厂家一次性赔偿被烧坏的桌子、粉刷墙壁、窗帘清洗等费用4000元和消费者的精神损失费2000元,另赔偿一个同价值的饮水机。
新买汽车“发抖”
消委调解退了货
2007年5月14日,消费者杨某到万州区消委投诉,他于2007年2月8日在万州区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小汽车一辆,价值3.7万元,2月10日接车。2月13日,消费者在启动汽车时发现整车发抖,消费者将车开到特约维修站进行了修理,故障排除。第二天早上,消费者启动汽车时仍然出现了相同的故障,汽车再次进行了维修。此后,短短两个半月的时间里,杨某因同一故障先后七次将车开到特约维修站进行修理。杨某也多次找到该汽车销售公司,要求更换车辆或作退车处理,但经销商以种种理由拒绝了消费者的要求。5月18日,区消委对当事双方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该公司在销售汽车时给消费者提供的说明书上承诺正常行驶2年或者6万公里,按《消法》有关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在这一特定事实面前,该汽车销售公司给消费者杨某作了退车处理。
故障频发惹人恼
依法维权换手机
2006年10月1日,消费者李先生在万州某通讯器材公司购买一部品牌手机。12月1日,该手机出现黑屏、乱码、无外屏显示等问题,李先生将手机拿到该公司维修部维修。12月18日,手机又出现同样的故障,便再次维修后继续使用。随后一段时间,该手机多次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也多次要求换机,但均被拒绝。李先生无奈之下于2007年3月8日到区消委投诉。区消委工作人员在掌握了投诉的真实情况和相关证据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依据手机“三包”规定,对不讲诚信的经销商和售后服务部严重侵害消费者的行为提出了批评,经过调解,由经销商给消费者作换新手机处理。
促销承诺不兑现
消委维权解难题
2007年春节前,消费者胡先生在万州某商场购买了价值1.3万元的电器产品,获赠三张面值30元、50元、150元的礼金券。然而,在兑现礼金券时,胡先生却发现商场的做法与宣传的内容严重不符,商场要求消费者必须执行新的游戏规则,即30元礼金券必须再购600元以上的商品、50元礼金券必须再购1000元以上的商品、150元礼金券必须再购3500元以上的商品才能当现金使用。胡先生对于这种诱导消费者重复消费的促销行为十分生气,随即向区消委投诉,要求商家兑现承诺,或者作退货处理。经调解,消费者不愿意兑现230元现金或兑换等同价值的商品,商场为消费者作了退货处理。
一房卖给两个人
市民获双倍赔偿
2006年9月30日,消费者张女士与万州某房地产企业签订了“商品房屋认购定单”,并在定单上约定于2007年10月6日前双方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协议中注明认购房号,然而2007年4月份,张女士却发现认购的住房已经交付其他用户使用。张女士多次找到开发商协商未果,于2007年4月11日投诉到万州区消委。
接到投诉后,区消委于4月19日、4月25日两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该公司某经理称,一是与张某约定双方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的时间是2006年10月6日前,出现时间不一致是笔误造成的。经区消委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该公司一次性双倍返还定金共计6000元。
新手表竟不走了
消委调解去烦忧
2007年8月16日,万州区消委接到消费者殷某的投诉,他于8月10日在万州区某商场购买一只价值6200元的手表,8月15日手表突然不走了,消费者殷某认为手表质量有问题,要求商场作退货处理。而该商场只同意将手表鉴定后再行解决,双方未达成协议,无奈之下消费者投诉到区消委。区消委接到投诉后,立即通知商场负责人到消委接受调解,区消委专门请示了重庆市消委投诉部,投诉部认为消费者在购买手表七日之内出现停走属于性能故障,应该是属于退换货范围。为此,区消委将市消委投诉部的意见转达给商场,希望商场尽快解决好消费者的投诉。商场于8月17日同意给消费者做换货处理,消费者也同意接受该处理意见。
“贴牌货”骗顾客
商家赔相关费用
2007年3月15日,消费者文某投诉某建材店“以李代桃”手法,给他发去“贴牌货”。文某投诉称于2006年12月与某建材店签订了价值近5000元的某品牌一型号强化木地板合同,付了定金200元。2007年2月在木地板安装过程中,文某发现建材店在签订合同时用该品牌另一型号“以李代桃”欺骗了他,更为气愤的是,文某发现他购的木地板全是其他品牌的地板,却贴着该品牌的标识,属“贴牌货”。文某与商家多次协商未果,于3月15日投诉到区消委。
3月18日,消委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当事双方达成协议:由建材店将安装在消费者家的木地板全部取走,当场退还消费者定金200元,支付消费者误工费、交通等费用200元。
联名投诉歪物管
3小时调解言和
2007年1月8日,万州区某花园的三十多名住户联名到万州区消委投诉某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中存在收费不合理;小区的景观、路灯等设施不完善;卫生差等十大问题。接到这起消费者群体投诉后,区消委十分重视,经过实地调查、走访小区居民,发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但同时也存在部分住户拖欠物管费的情况。1月11日,区消委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小区内进行了现场调解,物业管理公司与三十多名消费者面对面坐在一起交换意见。通过三小时的艰难调解,物管公司与消费者就七个问题达成了共识,双方在调解书上签了字,并表示严格按协议执行。
34家移民户投诉
气表纠纷终解决
2007年6月25日,家住万州区天龙路2号的五位居民,代表该幢楼的34户移民还房户到周家坝消委分会投诉,称某天然气公司在2003年元月安装的天然气智能表出现质量问题,长达四年与该公司协商处理无果。
周家坝消委分会通过深入调查后了解到,2003年元月,万州区天龙路2号移民还房34家住户与某天然气公司签订了天然气安装合同,公司当时给住户安装了天然气智能表,单价为540元。一年后,部分住户先后发现智能气表出现质量问题,并先后多次找天然气公司协商解决,而天然气公司只将智能气表换成普通气表,并不补偿气表差价款,为此消费者意见很大。
周家坝消委分会先后五次组织双方代表面对面调解,于2007年7月30日上午消费者与经营者终于达成如下协议:在2007年年底前,由某天然气公司负责将万州区天龙路2号移民还房34家住户的户内表改为户外表,不再收取普通气表费和改装费用。
赠品陶瓷锅伤人
消委调解获赔偿
2007年5月8日,高笋塘消委分会接到消费者魏某的投诉,称他在某商场购买化妆品获赠一陶瓷锅,在使用过程中陶瓷锅断裂致其父受伤。经三峡中心医院诊断为:右足背烫伤深二度,面积1%,右大腿下段5.6cm水泡。魏某多次找到该商场要求赔偿未果。5月16日上午,该消委分会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达成协议:1、由商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一次性赔偿消费者2000元人民币;2、损坏的燃气灶由商场免费为消费者维修。
三峡都市报记者 冯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