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丁靳)
与农民工签订合同,就要遵守养老保险等待遇的相关条款约定。12月20日,万州区劳动监察人员在处理一起农民工投诉时发现,有用人单位在涉及为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待遇时,竟然约定将养老保险金发给员工,计算在工资内。
据万州区劳动监察人员介绍,这之前,有多名在万州区一服务行业上班的农民工,要求单位为他们参加养老保险,否则将向劳动部门投诉。在处理过程中,单位召集员工“做工作”:可以将养老保险金作为工资发给员工。如果员工不接受这样的约定,就可以走人。
为了保住现有工作,员工虽不情愿也只好接受了这个约定。万州区劳动监察相关负责人12月20日在知道这个情况后,称:“用人单位与员工有这个约定,属于违法约定;如果以合同的形式约定,也是违法约定。”
12月20日,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随后他们会要求该单位整改并纠正这种违背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按应缴的比例为员工到相关部门缴纳养老保险金,任何违法约定都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