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出台,算坨坨账坑蒙旅游者不再容易
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张龙平)
根据长江三峡旅游特点量身定制的《长江三峡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出台了。上周五(12月14日),重庆市旅游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印发《长江三峡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这标志着首个紧密结合重庆市旅游实际,尤其是长江三峡旅游实际的旅游合同能够运用于旅游市场了。
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您务必看清签的是不是由重庆市旅游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新的《长江三峡国内旅游合同》。
协议中明确舱位、铺位安排
记者看到,该合同分为通用条款和协议条款,协议条款第一条旅游内容及安排中充分考虑了长江三峡旅游特点,不仅明确约定了出发日期、具体集合时间、集合地点以及结束日期、解散地点。还有旅游线路,本次行程游览景点共几个,更重要的是其中明确约定了行程舱位安排,如特等舱、一等舱、二等舱各几人,其中上铺几人,下铺几人。三等舱上铺、下铺各几人。其他舱位几人,其中上铺几人,下铺几人。
以前乘船游三峡,因为舱位、铺位安排引发的纠纷将由此消除。
算坨坨账坑蒙旅游者不再容易
除了三峡游中最易引发纠纷的游船舱位、铺位安排,旅游中最暗藏猫腻的费用问题在新的《长江三峡国内旅游合同》中进一步规范。
协议条款第三条旅游费用与支付细化到了代收费,如游船票、景区门票、保险费、其他各类费用的具体金额,以往算坨坨账,无良旅行社从中坑蒙旅游者的情况不再容易出现。
除了保障旅游者权益,条款也保障了旅行社的合理收益权,如综合服务费(按代收费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代收费、综合服务费两项相加的旅游费用总额也在合同中写明,还包括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时间。
旅游部门邀您监督新合同使用
此外据了解,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在合同协议条款中亦有明确,即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先行约定旅行社最低成团人数以及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多少天及时通知旅游者。如不能成团,旅游者可选择同不同意组团社延期出团,转其他旅行社出团的解决方式,充分尊重了旅游者的自主选择权。
万州区旅游局相关人士称,《长江三峡国内旅游合同》的使用,对规范三峡旅游市场,树立三峡游良好的信誉和品牌推广意义重大。万州作为三峡库区惟一的三峡游始发港口以及三峡旅游集散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将着力规范旅行社行为,也希望消费者从保护自身权益的角度出发,一起来监督旅行社使用《长江三峡国内旅游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