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钟伟)万州的跨区县客车暂不收燃油附加费。12月5日,记者从万州区交委获悉,重庆市交委、市物价局联合发出《关于道路班车客运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跨区县客车暂不收燃油附加费。同时,乘客若发现有人趁燃油价格上涨而提高票价,皆属乱涨价,可拨打物价部门的12358电话进行举报。
暂不征收燃油附加费
“近段时间,成品油的价格上涨,增加了市内跨区县客车的运营成本。不少客运公司要求在票价外,再加收“燃油附加费”。”交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鉴于目前重庆市物价高位运行的态势,市政府决定,跨区县客车暂不收“燃油附加费”。这意味着,重庆市跨区县客车暂不会因为“燃油附加费”而上涨票价。
票价上浮须提前公告
同时,《通知》指出,只有在运力紧张和运输成本大幅上升的情况下,报经市物价局、市交委批准,市内跨区县(自治县)班车客运价格,在目前客运“中准价”票价的基础上,可上浮,但不得超过20%。万州区内班车客运价格,按渝价[2005]267号文件规定测算的客运票价为中准价,浮动幅度由当地物价、交通部门确定,但浮动不得高于跨区县班车客运价格的浮动幅度。运力紧张,是指像春运这样的重大节假日。春运一结束,上浮票价应自动恢复原价,擅自延长上浮时间,按乱涨价处罚。
交委和物价部门还要求,客运票价在完成备案后,运管部门通知汽车站,提前5天以公告牌的形式,在站内向乘客公布。实际执行票价计算方式是,中准价乘上下浮动百分率。
物价部门还强调,对不履行申报备案制度,违规浮动、上浮期结束后拒不恢复中准价的违规行为,物价部门将坚决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