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冯浪涛 实习生 张淑婧)
8月19日,在万州区工商局的主持和监督下,万州宏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156户入场食品经营者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向社会承诺不经营十一大类食品和建立健全五大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
签订责任书保食品安全
在《食品安全责任书》中,明确不得经营下列十一类食品:包装食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品质)等级的;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特殊膳食用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经营者应提高食品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并落实五大食品经营者管理自律制度:一是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二是销售台帐制度,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三是质量承诺制度,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四是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五是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督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并对已经销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全区食品经营者都要签责任书
区工商局副局长付祖清表示,8月19日是首批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为了把好食品安全关,确保广大市民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全区食品经营者都要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责任人,如果出现失职、渎职引发食品安全事故,依照有关规定,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