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记者 蔡璐
文/图)8月8日下午,记者在万州区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万州区近期将全面征收卡拉OK版权费。

特别制定万州收费标准
据中国音像协会代表余平介绍,国家出版局于去年8月21日——9月20日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并于去年9月21日召开了由权利人、卡拉OK厅、娱乐协会等相关人士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国家版权局于去年11月13日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
此次收费为2007年度音乐电视版权使用费,因此对于在2007年1月1日以前(以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准)已经处于营业状态的卡拉OK场所,仍需补足1月份以来的版权费用。而对于新开业的卡拉OK场所,则根据其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开始收取。
余平称,结合万州区卡拉OK经营户散、小、差的实际状况,特别制定了符合万州实际情况的收费标准,即每个包房每天收8元。如卡拉OK厅仅有一个大厅,则按一个包房数收费。凡8月31日前签订版权使用合同的经营户可享受包房数优惠的政策。
大多数经营户处于观望态度
出席会议的重庆市版权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和分析了卡拉OK行业版权问题的背景和当前形势,表明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的。同时,该负责人还对万州如何开展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安排,她希望卡拉OK业界尊重知识产权,对于部分业主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善合法版权使用手续的,版权局将按照行政处罚程序予以严肃的处理。
“每天每个包房8元收费,我觉得还是高了一点。”某歌城的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帐,该歌城有10个包房,以目前的标准来算,歌城一年将会增加出两万多元的费用,相当于该歌城一年的房屋租金。但他们表示,对于在万州推行的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制度,将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尊重和维护音像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
不交费将无权使用授权歌曲
中国音像协会代表余平表示,不交费的卡拉OK经营企业将不得使用没有授权的歌曲。
据了解,为了统一管理,中国音协设置了全国统一汇款账户和账号,所有卡拉OK版权使用费均将汇至这一账户。各地的地方联络站将对卡拉OK经营者的汇款回执备案,确认到款15日之内给经营者颁发《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
余平表示,卡拉OK作品的使用者可以选择交费或者不交费,交费可以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使用作品;如果不交费,那就要停止侵权,不得使用没有授权的歌曲。如果坚持使用,将由维权部门依法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