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程建勇 实习生 易婷)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与此同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将在今年7月1日正式在我市法院实施,而在7月1日之前未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也将适用该《意见》。
侵权索赔五种算法
知识产权被侵权后,如何计算所遭受的损失是个难题,该《意见》做了较为灵活的规定。《意见》规定,双方在诉讼过程中或诉讼外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首先适用。双方无法协商确定赔偿数额的,权利人可以选择以其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请求赔偿,并且权利人可在庭审辩论终结之前进行选择。这样,权利人可以依据法庭确认的事实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法。
权利人在诉状中写明了计算方法的,诉讼中请求以何种方法计算赔偿额,不属于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这样,权利人索赔时可以灵活地掌握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据了解,该《意见》规定了确定侵权损害赔偿额的5种计算方法,即可依据当事人双方协商的赔偿数额;依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依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的实际获利;采用法定赔偿;参照权利人许可使用费或转让费。
制假侵权赔2-3倍
市高院民三庭副庭长蒙洪勇介绍,一般性的侵权行为是以净利润或者营业利润来计算赔偿,但以假冒为业的造假、贩假行为或者盗版行为,或者多次侵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则可以按侵权产品的销售利润来计算,也就是销售的“毛利润”来计算,这也是一种惩罚性的措施。针对这些恶劣的侵权行为,法院会主张2-3倍的赔偿数额。
针对记者提出的“在参照许可费的倍数来确定损害赔偿额会不会出现编造假的专利许可合同,以图在计算时能以其为标准来骗取高额赔偿”的问题,蒙洪勇表示,为防止有的当事人采用倒签合同等方法骗取高额赔偿,《意见》规定权利人要举证,法院也会审查。
索赔数额上不封顶
据悉,以前法院在按照法定赔偿方法确定赔偿额时,判赔金额一般不会超过50万元。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已经认可,可以在确有证据证明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已经超过50万元,只是具体数额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在50万元以上来确定合理的法定赔偿数额。该《意见》也将这个内容纳入其中。而按照《意见》的精神,只要权利人能举出证据证实自己的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不止50万元,哪怕超过1000万元,法院也会判赔。
精神损害通常最高10万
蒙洪勇称,知识产权审判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不是指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精神上的伤害,而是指精神权利受到损害,这种损害包括侵犯著作权人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和修改权)和著作邻接权中的表演者人身权(表明表演者身份权、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两种情况。《意见》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在10万元之内;特殊情况下,如权利人是特别知名的人,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超过10万元。
同时为了避免权利人漫天要价,《意见》规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要考虑以下因素:权利人的意愿是否被严重违背,权利人体现在作品中的精神是否被严重歪曲,是否给权利人的声誉和社会评价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侵权人是否因此获得较大的名誉或经济利益,其他严重损害权利人精神利益的情形。
诉求律师费也可判赔
《意见》还专门对合理开支中的律师费进行了规定。据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没有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律师费问题进行规定,但在审判中一直在主张,而《意见》比较明确地提出赔偿律师费的问题。市高院民法专家称,在侵权成立的前提下,法院将按照判决赔偿的数额与诉讼请求数额的比例来确定律师费比例,同时还将考虑权利人诉讼请求被支持的程度。如果被告同时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的,可以适当提高律师费赔偿数额;如果被告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被判令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也可以支持一定的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