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冯浪涛)
近日,万州许多商家趁年头岁尾的黄金季节,纷纷打出了特价商品销售的招牌。然而消费者却反映特价商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打折商品质量投诉不少
近日,家住万州区新城路的刘先生向三峡都市报投诉称,他在白岩路一商店买了一套标着特价的西装,标签上标明的原价为580元,现在打折降价后只要288元。可买回家后刘先生的妻子却发现西装明显存在质量问题,迅速找到商家,要求退货,经营者却以特价商品概不退换为由拒绝。
消费者张女士在某商店买了一双特价的品牌皮鞋,穿了仅1天,皮鞋头就掉线开了一个大口子,修了一下又穿,结果问题越来越严重,连后跟都掉了。
与刘先生、张女士类似的投诉不断反映到三峡都市报和万州区消委。
部分“特价”明降暗升
记者在万州区新城路某服装店看到:一件原价288元的女士外套现在只要158元;一双男士西裤以前卖478元,现在只卖268元。当记者走到另外一家商场,却发现一件与该店一模一样的女士外套只要98元,还可以享受返券的优惠。
据记者观察,以门面到期、转让急需收回成本为由打特价的门面最多,这种方式最能蒙蔽消费者的眼睛。有商家向记者道出了内幕,一些经营者采取明降暗升的方式,将商品的原价抬得高高的,甚至高出本来价格4倍以上,然后大打折,其实打折后的价格,仍然比本应正常销售的价格高得多。
遇欺诈去消委投诉
对于打特价的商家来讲,基本上不存在售后服务。当有消费者提及此问题,商家一般会以“是特价商品”加以拒绝,有的商家虽然口头承诺顾客不满意可以退换货物,但消费者真要退换时又以各种理由推脱。
据万州区消委秘书长王双介绍,消费者所有的合法消费行为都受法律保护,特价商品只是促销手段,商家不能因为特价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更不能搞价格欺诈。王双提醒说,如果消费者所购买的特价商品确有质量问题或商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时,消费者有权向消委投诉,消委将依法予以维权。消费者在购物时,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或收据,以作维权时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