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冯浪涛)
1月10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市消协或消委会首次发表联合声明,公开炮轰餐饮行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的行规。1月11日,万州区消委负责人表示,凡消费者被餐馆“禁止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均可到区消委投诉。同时,区消委指出,“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其根本要害来自酒水暴利,呼吁消费者抵制这种价格联盟。
现状 >>
仍有酒店收“开瓶费”
近日,万州区文化系统的赵先生请朋友在一火锅店就餐后,账单上多出了80元的服务费。赵先生当即质问收银员这80元服务费从何而来?服务员答复称是“开瓶费”。
记者采访发现,万州仍有部分餐饮企业设置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或对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他们将“禁止自带酒水”的店堂告示贴在店内墙上醒目处,而对于自带酒水者,收取数额不等的“开瓶费”。
调查 >>
暴利导致不合理规定
记者了解到,餐饮酒水毛利颇高。一瓶市场价40多元的白酒,在一些餐厅的销售价在80元左右;一盒市场价5元的饮料,一些餐厅的价格翻到了20、25元……
“完全是暴利导致了不合理规定。”万州区消委秘书长王双指出,“禁止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均属不合理规定,产生这些不合理规定的根源,就在于餐饮企业提供酒水能获得暴利,高额酒水利润是导致“开瓶费”等不公平条款的源泉,属于限制交易条件的市场垄断行为。
声音 >>
收取“开瓶费”违法
对于收取“开瓶费”,餐饮行业老板自称也有苦衷。几位老板表示,收取自带酒水者的“开瓶费”,完全是收取服务费属市场行为。这些老板无一不向记者叫苦,称生意差,竞争激烈,大家都在菜品上促销打折,根本就赚不到钱,只能赚些酒水费,因此就要“禁止自带酒水”。
王双认为,设置“禁止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违反了《消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中多个条款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王双表示,餐饮企业设定是否允许自带酒水,应由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下自主协商决定,而这种不允许自带酒水的行业规定,是对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设定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促使企业形成行业性垄断,涉嫌价格联盟,使消费者无法自主选择,“行业作出的行规是规范本行业企业的经营行为,不可设定对消费者的不公平规定,如果设定也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