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向贵平)我国首部《护照法》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31日,万州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负责人就这部新法向市民进行了解读。他们称,《护照法》的最大变化就是护照期限由原来的统一5年,改为16周岁以上的10年,16周岁以下的5年,并取消了护照延期制度。
新护照期限5年改10年
2006年12月31日,万州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民警展示了即将投入使用的新护照。记者看到,新护照的外观与旧护照基本上没多大区别,但在第一页和第二页民警称有了压膜防伪,签注单位由重庆公安机关变更为公安部,期限由原来的统一5年,改为16周岁以上的10年,16周岁以下的5年。
“这样一来,10年的期限极大地方便市民。”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负责人如是说。
最快两天可拿护照
据介绍,为配合《护照法》的实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特别推出了几项便民措施,其中最主要的是办照大大提速。
以前办理护照时限是30天,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为60天。在《护照法》实施后,法律规定一般情况办证时限为15天,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为30天。
由市局直接受理的出国申请的办证时限为5个工作日;符合急事急办条件的,办证时限为2个工作日。
首次申请护照每本200元
《护照法》规定,护照签发机关可以收取护照工本费、加注费。工本费、加注费需上缴国库。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首次申请护照的费用为每本200元人民币;申请护照换发为每本220元人民币;护照遗失补发为每本420元人民币。
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负责人提醒市民,申领出国护照须本人提出,普通公民申请护照,只须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格的护照照片,即可申请;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申请护照,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组织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意见。
据了解,目前重庆42个区、县(市)公安机关均有受理出国(境)申请的权限,居民既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也可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
骗取护照将受重罚
市民申请出国护照,必须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递交申请材料,完成申请手续,不能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可以委托他人领证。
据介绍,《护照法》增设了处罚条款,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行为,将受到2000-5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赴港澳定居审批分数公布
另外,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公布,2007年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澳门定居夫妻团聚类审批放行分数线为182.6分;无依靠未成年人投靠亲属类为16分,照顾在港澳地区无依靠父母类为6分,无依靠老人投靠亲属类为16分。达到上述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放行分数线的申请人,2007年内可按得分高低顺序,经审批后赴港澳地区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