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钟伟) 《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按照规定,今后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除了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还必须公示房屋的套内面积和建筑面积销售价格。否则,将被房地产交易监管部门封盘。
公示两种价格以方便选购
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开发商必须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和项目销售点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权证(现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套内面积和建筑面积销售价格等信息,以此来提高交易信息的透明度。
违规放号售房也将被重处
市国土房管局人士表示,如果开发商没有在项目销售现场或销售点公示房屋的套内销售价格和建筑面积销售价格,将受到暂停楼盘销售的处罚。并且,《办法》还对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擅自售房;不符合商品房预(销)售条件以放号、会员卡、贵宾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10多种行为列入了“严打”的范围。
同时,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房地产交易监管部门将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书》,并可采取在销售现场公示违法违规行为、暂停楼盘销售、暂停其交易登记、暂停其房地产抵押登记以及暂停其资产转移手续办理等限制措施,限制其交易行为,待其整改完成后解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