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重庆市民医保费缴得越多,住院后报销费用的比例也将越高。记者12月20日从重庆市医保中心获悉,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的,其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可在原有报销费用基础上提高1.5到4.5个百分点。
据了解,目前我市职工享受的住院医疗费与缴费基数没有关系,无论缴费高低,职工住院后都按统一规定的比例报销。
而新政策规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50%而不到200%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提高1.5%;达到200%而不到250%的,支付比例提高3%;达到250%(含250%)以上的,支付比例提高4.5%。退休人员按本单位职工人均缴费基数计算。
例如,目前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规定,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70%报销,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75%报销,退休人员按85%报销;其余部分自付。而按照新规定,缴费高的职工报销时,可在其对应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5%—4.5%。
此外,我市医保政策还规定,单位及其职工累计欠缴医保费3个月,职工停止享受医保。而从明年起,职工欠费的次月起就停止享受医保待遇。如果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按规定支付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才足额补缴的,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补计,但从欠费到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支付,对职工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又讯
12月20日召开的2007年发展和改革工作会传出消息,我市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明年有望覆盖到全市32个区县,让更多的农民享受“医保”。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区县,一个农民每年只需缴纳10元,患重大疾病时就可报销最高1万元的住院治疗费。在7个试点区县中,有超过60%的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
来源: 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