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谭江)
要享受免税的教育储蓄,取款时需要到学校开具身份证明。记者11月17日从万州区国税局获悉,原定10月1日起实施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推迟到12月1日起实施。
每阶段可享受2万元免税
《办法》规定开立教育储蓄的对象为在校小学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学生,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和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时,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优惠。
每份本金不得超过2万元
“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由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从事非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派人持介绍信到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领取。
另外,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教育储蓄为一年、三年和六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每份本金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
教育储蓄到期前,储户必须持存折、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所在学校开具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开具“证明”时,应在“证明”中填列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无居民身份证号码的,应持本人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三份,分别附在三联“证明”之后。
学校虚开证明将受重罚
从事非义务教育的学校应主动向所在地国税机关领取“证明”,并严格按照规定填开“证明”,对填开的“证明”必须建立备案存查制度。
对违反规定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证明”,导致未缴、少缴个人所得税款的学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处未缴、少缴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